曹妃甸东风华港LNG加气站用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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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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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7: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已正式批准曹妃甸东风华港LNG加气站项目的用海申请,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发布详细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曹妃甸工业区,包含两个加气站:通港路站位于通港路东侧,距离6号加油站南边;甸头站则位于港区东路西边,港区大道北侧。加气站主要由生活办公区、生产装置区、公用工程区、加气区和灌区构成,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总批准用海面积为3.0249公顷,其中通港路站用海1.3582公顷,甸头站用海1.6667公顷,不涉及岸线,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使用方式为填海造地,有效期为50年。
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对其他用海活动造成影响。项目实施期间需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附件1)和用途使用海域。填海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需向省海洋局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请在收到本批复后的30日内,根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缴纳相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海域使用权证书将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