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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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9:30
中国*网近日发布消息,中国*和*军事委员会正式公布《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军人和武装*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和发放。以下是详细内容:
1. 申领发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的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等基本信息,以及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2. 申领流程:军人需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团级以上单位代为向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申请。
3. 发放与管理:*机关负责签发身份证,服役期间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换领新证,但需向单位登记备案。军队和武装*部队负责发放和管理,用于社会活动和个人身份证明。
4. 违规行为及责任:对于伪造、变造身份证或违法使用的行为,将根据《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5. 适用范围:该办法同样适用于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待移交安置的人员。
自2008年起,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