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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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7:21
1994年4月11日,在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经确认为佘祥林失踪的妻子。这一发现引发了警方的介入,佘祥林因此被怀疑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于同年4月被拘留并获批准逮捕。
随后在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对佘祥林进行了首次审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佘祥林并未放弃申诉,他于1995年1月10日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被发回重审。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审理后,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再次审理,判决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然而,佘祥林的上诉再次被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他于同年开始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然而,戏剧性的是,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这一事件为他的命运带来了转折。佘祥林在4月1日出狱,他的冤案似乎有了新的转机。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布佘祥林无罪,他终于洗脱了多年的冤屈。
此后,佘祥林及其家人因为这场长达11年的冤狱,向国家提出了1000万的赔偿要求,虽然数额巨大,但他们最终获得了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这场漫长的司法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