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载朋友出了事故,朋友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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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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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5:23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有时候聚会,有朋友喝酒了不能开车的,另一个人就会捎上这个喝酒的朋友,顺道把他送回家。但如果中途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朋友受伤怎么办?
网友询问:
开车载朋友出了事故朋友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曾晓峰律师解答:
驾驶人应当对朋友的损失负责。
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按照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负全责时,赔偿100%;
负主要责任时,赔偿70%;
负次要责任时,赔偿3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但是,这类情况属于“好意同乘”,可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其赔偿责任。由于责任只是减轻,并不是完全免除,减轻后,其余相应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曾晓峰律师解析: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认定为“好意同乘”:
搭乘人与驾驶人目的不需要一致,但可以相似,即驾驶人基于某种目的驾驶车辆,搭乘人出于某种便利搭乘该辆,两者目的可以不一致,这也是区别于“专车接送”的原因之一;
搭乘行为需经过驾驶人邀请或允许,在双方之间达成共识;
需是无偿乘坐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但不能仅以是否有金钱给付作为唯一判断因素;
必须是非营运机动车辆,这表明以营运为目的的机动车即使是无偿的,发生事故时也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理由减轻责任。
当然,某些人处于朋友关系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邮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范畴。
对于保险的赔付,我方车辆人员伤亡,可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进行赔付。我方车辆投保的驾乘险可以进行赔付。伤员自己购买的意外险、医疗险、寿险、重疾险可以进行赔付。
曾晓峰律师普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曾晓峰律师简介
曾晓峰律师毕业于全国著名法律院校————西南政法大学,执业十三年以上,办理过大量民事与刑事案件,拥有丰富实战经验。擅长普通话、粤语、客家话、河源话、东莞本地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