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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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2:13
第一,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2:12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2:06
找关系,找证据向上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如果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对方提出的,而且你在二审中明确要求过做鉴定但被法院无理驳回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提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2:12
申诉,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