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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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5:29
在1997年12月29日,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部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这次会议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由江泽民主席正式公布,编号为第九十三号。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明确规定了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血液采集、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献血者的健康权益,同时确保血液安全,推动我国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1998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它不仅为我国的献血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对血液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这部法律,我国的献血工作得到了规范,公民的献血行为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全社会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参与度也得到了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对于《献血法》将对献血人群的年龄放宽至17-60周岁的消息,卫生部进行否认,称年龄放宽仅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