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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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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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1:4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破产案件也逐渐增多。在处理破产案件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网友咨询:
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律师补充: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1:4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破产案件也逐渐增多。在处理破产案件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网友咨询:
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律师补充: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1:4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破产案件也逐渐增多。在处理破产案件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网友咨询:
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律师补充: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