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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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可能会为了事故责任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有些人认为对方在事故中该负全责,另一方则认为应该是同等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全责和同等责任有什么区别,怎样区分?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中全责和同等责任有什么区别,负赔偿责任区别大吗?
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陈如意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中全责和同等责任的区别:全部责任,意味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管是己方还是对方的损失,都由全责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在60%到90%,意味着对发生的费用按照此比例承担份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陈如意律师解析:
负全责的情形:
(一)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只是在学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因为教练员只对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负责,这是教练员的法定职责所产生的必然的法律后果。
陈如意,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女,*党员,2005开始法学专业学习和研究,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律所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7楼。执业领域:公司个人法律顾问、房产纠纷、经济合同、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执业概况:2009年开始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好评。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