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章 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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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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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21:54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国有资产时,严格遵循资产配置的规范。首要原则是与单位职能、财力和预算管理相适应,强调勤俭节约,对资产配置进行严格控制,力求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针对有明确配备标准的资产,如规定需配备的设备,应按照标准进行购置。若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标准,需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额外审批,确保合理使用资源。
对于没有标准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需根据实际需求,严格控制采购,确保资产配备的合理性。财政部门倾向于通过调剂或租赁来满足需求,除非必要,否则不鼓励重复购置。
购置资产的程序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需在年度预算中提出购置计划,包括品目、数量和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会根据预算状况和资产配置标准来审批购置计划,并在年度预算批复中明确资金安排。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资产购置,需经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双重审核。对于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同样需要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对于非财政资金购置的资产,仅需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进行公开采购。购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录入管理系统,同时进行财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