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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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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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7:25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为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拓宽融资途径,特制定了一套针对BT模式融资的详细规定。BT模式,即建设-转让,是指政府授权的发包方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人负责资金筹集和建设,项目完成后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支付对价或回购。该模式适用于5亿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BT项目的综合协调、投资评审,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融资方案,核准招标方式和项目概算,以及项目后评价。市财政部门则参与融资方案评审,审核财政资金投入部分,负责工程结算和决算,并支付非BT范围内的政府投资资金。
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协同管理BT项目,发包方需办理前期手续、编制融资文件,组织招投标,签订相关合同。投资人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实力和资质,负责项目报批手续、工程建设和收益保障。市政府批准BT项目的实施,并明确招标方式和融资论证程序。
BT融资实施方案需详细列出项目内容、投资人条件、建设期限、移交条件等,并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招标投标制度,保证质量和进度监管,所有设计变更需经过严格审批。
合同签订时,需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投资回报、风险应对等内容,并强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投资人需提供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承诺,确保项目按合同进行。BT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采购需公开招标,重大变更需报相关部门审批。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珠海市的BT投资项目,各区、经济功能区参照执行。这是珠海市政府对BT项目管理的全面指导,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政府投资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