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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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7:24
为了强化对珠海市地下管线的管控,有效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确保设施安全并保障其顺畅运作,本文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理活动,但海域管线除外。
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工业、有线电视和公共监控视频等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均在本条例的管辖范围内。
珠海地下管线管理采取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资源节约、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的原则。市政主管部门是地下管线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机构,各部门如规划、建设、水务、交通、公安、国土、公路、人防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则各自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地下管线设施,不得损坏、侵占或破坏,同时鼓励公众监督并举报此类行为。
政府积极支持地下管线科技研究与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升管线管理的科技水平,鼓励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优化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维护。
《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09年1月16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是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护地下管线设施,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市实际而制定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