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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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2:13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所述,涉及民事合同纠纷。《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因建设单位拆迁进度慢的原因停工4个月,且材料价格涨幅达40%,继续履行原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可依据上述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合同变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2:15
除了地震等严重的不可抗力,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额外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索赔!你这个因建设单位原因停工导致的施工成本增加,当然可以索赔!因建设单位拆迁原因,停工,这本身就违反施工合同和相关建设法规规定的,工期作为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合同最重要的组成内容,建设单位误工就是影响工期,你假想一下,建设单位让你停工100年再按现在这个价格干,你干不干?固定单价合同只是正常情况下不调,固定单价合同与索赔不冲突,固定单价合同不是建设单位可以为非作歹的护身符!索赔是针对物价波动差额的,不影响固定单价,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可以对差额的费用单独计取价差,原合同单价不变,也可以把这个差额加入单价中,虽然单价变了,实际上还是原来的单价+差额,单价本质是不变的,只是变了一种形式!另外,还需要看施工合同约定,或者说先看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合同虽然会写明固定单价包含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但是也通常会约定固定单价是否调整的情况,没有约定,按常规该索赔就索赔,建设单位不能以固定单价为由忽视因他们违反合同的实质错误!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万一约定【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工期延误、误工损失,建设单位不承担,由施工单位承担】,那么施工单位只能自认倒霉,谁让你们签这种无脑合同的!还有,索赔要快,有时限的,过期不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2:10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因建设单位拆迁进度慢的原因停工4个月,且材料价格涨幅达40%,继续履行原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可依据上述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合同变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2:17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所述,涉及民事合同纠纷。《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因建设单位拆迁进度慢的原因停工4个月,且材料价格涨幅达40%,继续履行原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可依据上述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合同变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2:12
除了地震等严重的不可抗力,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额外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索赔!你这个因建设单位原因停工导致的施工成本增加,当然可以索赔!因建设单位拆迁原因,停工,这本身就违反施工合同和相关建设法规规定的,工期作为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合同最重要的组成内容,建设单位误工就是影响工期,你假想一下,建设单位让你停工100年再按现在这个价格干,你干不干?固定单价合同只是正常情况下不调,固定单价合同与索赔不冲突,固定单价合同不是建设单位可以为非作歹的护身符!索赔是针对物价波动差额的,不影响固定单价,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可以对差额的费用单独计取价差,原合同单价不变,也可以把这个差额加入单价中,虽然单价变了,实际上还是原来的单价+差额,单价本质是不变的,只是变了一种形式!另外,还需要看施工合同约定,或者说先看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合同虽然会写明固定单价包含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但是也通常会约定固定单价是否调整的情况,没有约定,按常规该索赔就索赔,建设单位不能以固定单价为由忽视因他们违反合同的实质错误!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万一约定【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工期延误、误工损失,建设单位不承担,由施工单位承担】,那么施工单位只能自认倒霉,谁让你们签这种无脑合同的!还有,索赔要快,有时限的,过期不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2:10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因建设单位拆迁进度慢的原因停工4个月,且材料价格涨幅达40%,继续履行原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可依据上述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