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安置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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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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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3:23
很多农村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水”,不让“外嫁女”享受娘家的任何福利,显然这样的做法让妇女失去了很多保障,更是对于女性相关权益的剥夺。
网友咨询:
外嫁女能否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安置补偿待遇?
律师解答:
外嫁女是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安置补偿待遇,主要考量因素应为户籍登记情况、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是否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得利益、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等因素。外嫁女虽已出嫁,但其户口并未迁出该村,而且在所嫁集体经济组织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安置权益,其作为被征地集体组织成员,就应该享有补偿安置权益。
律师补充: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男子和妇女所享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妇女在本村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其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作为理由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害。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任何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所作村民会议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