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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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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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6:41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高利转贷行为具有一定的多发性和普遍性,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补充:
高利转贷罪危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本罪的实行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后,以高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将贷款又转贷给第三人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并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