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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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55
同业拆借是一种金融机构间的临时性借贷行为,主要用于满足它们短期和临时的资金需求。以下是该市场的主要特点:
首先,拆借资金的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4个月(尽管《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取消了这一上限),这是因为资金的融通主要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短期流动性问题。
其次,参与同业拆借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在*银行设有存款账户,拆借交易主要涉及它们账户上过剩的资金转移。
此外,同业拆借是基于信用的借贷形式,金融机构间的信任和信誉是交易的基础。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金融机构需以其良好的信誉参与,以降低潜在的风险。
最后,利率方面,同业拆借的利率相对较低。它通常以*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础,并受到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拆借双方多为信誉较高的金融机构,且拆借期限短,因此利率水平通常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