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乐团纪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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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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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18:33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乐团的纪律要求严格,以确保高效有序的训练和演出。所有成员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时间安排,小组合练和小组课需提前十分钟到场,大合练则需提前半小时校音。声*、首席、正副团长需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负责组织训练,并由副团长负责考勤。
2.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如实验课、辅修课、党校上课等,需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条和相关证明。请假需经团长同意,考试请假需明确考试时间和科目。个人时间冲突需与团长协调。
3. 迟到和无故缺席将受到相应处分:一次警告,两次通报,三次则开除团籍。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过者需在限定时间后进行表演。迟到影响者需负责一周的组内卫生,迟到两次将通报,累计六次将被开除。
4. 对于纪律处分,成员有权质疑和申辩,被质询者需给出解释。团内干部如有违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分并可能被撤销职务。
5. 副团长定期对练习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训练质量。退团条件包括:毕业时光荣离团、健康原因需提供证明申请,学习原因不及格需申请,具体流程包括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经指导老师、团长及团委*审批。
6. 对于训练态度不认真,影响整体训练和乐团声誉的团员,团长和副团长有权决定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