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执行会停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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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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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0:49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
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