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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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9
不批捕不一定就是不够起诉标准,因为批捕只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与起诉是无关的,一般来说,进行起诉的都是当事人或者是人民*认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人民*批准逮捕的条件确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社会有危害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避刑事责任等的。一、不批捕就是不够起诉标准么?
不是,批捕是*提起公诉的前提,*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我国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第六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于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的决定一般是由*机关申请,而由人民*决定,然后再由*机关执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县级以上的*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而*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向其出示逮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