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终身跟正常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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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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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10:29
一、剥夺*权终身跟正常人区别1.失去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失去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3.失去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失去了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权利归谁监管
剥夺*权利实际上是归*机关执行和监管,也可由人民*监管。找法网提醒您,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期勉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
三、剥夺*权利有哪些适用
剥夺*权利有以下适用:首先,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权利。其次,还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