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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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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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9:45
为了确保证券专业服务行业的高服务水平,相关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明确了各类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资格要求。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1. 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证券业务中的资格标准。
2. 审计署与中国证监会于同年发布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审计事务所参与证券业务设定了明确的准入门槛。
3. 原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监会合作,于1993年出台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规范了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角色和责任。
4. 司法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证券法律服务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这些规定共同构建了我国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中的特殊地位,强调了他们出具的专业报告必须遵循严格的执业规则,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券法》在第161条中明确规定,这些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报告内容负有连带责任,对核查和验证过程有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