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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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3:24
法院判决协助执行过户会给协助过户的单位发放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如果协助的单位拒绝履行协助过户,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发出协助房屋过户通知书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分别为申请人具有一份已生效的判决书和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人主动申请。一、法院判决协助执行过户该怎么执行?
法院判决过户时,需要其他单位协助过户的,会发现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单位不协助过户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
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
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
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
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三、协助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有所提高,对于住房的条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在新开发的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买房毕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所以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