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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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1:01
在绥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第八章专门规定了相关附则内容。首先,对于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英勇献身的人员,会追认烈士,并给予因工作致病、致残或死亡人员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另一方面,对气象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果有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错误报告行为,如漏报、错报气象预报或灾害性天气警报,造成严重损失,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样,谎报灾情、不尽职尽责或阻碍救助工作的部门和个人,也将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县气象局负责,通常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订后的预案需要经过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发布生效。县气象局拥有对预案的解释权。
最后,本预案的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为保障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有效进行,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构建和谐绥阳提供气象保障,特制定本预案。受暴雨、雷雨大风、冰雹、干旱、低温雨雪冰冻(雪凝冰冻)、寒潮、高温、大雾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