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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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4:25
刑事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例如可以传唤嫌疑人,那么刑事传唤的程序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刑事传唤,法律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吴治江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传唤分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书面传唤需要出示相关证据,并且要嫌疑人在证件上签字,而口头传唤要出示工作证件,并且注明口头传唤的过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吴治江律师解析:
刑事传唤的目的是了解案情,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的,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吴治江律师坚信法律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有法可依,需要你了解律法,找到方法,遵循章法。在不明白这种艺术时,请不要轻易诉讼,因为所谓打官司,就是把你的命运交给第三人裁决。你要有技有艺有能的帮手,能,是正能量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