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民政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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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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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21:24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
来安县民政局办事指南
标题:收养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
填表:收养人需填写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审核: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发证:审核通过后,发放收养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抚养能力证明,以及未患有不宜收养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特殊情况下,如收养弃婴或儿童,还需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包括无子女证明和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仅需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即可。
送养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如有需要)等。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需提交弃婴记录、捡拾证明或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监护人送养需提供实际监护证明,孤儿父母情况证明等。
生父母送养需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特殊情况需提供单位或社区困难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50元/例
相关政策依据:1992价费字(1992)349号
以上是来安县民政局收养登记的基本流程、所需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政策依据,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