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叔叔一处宅院,款已付清,没签协议无公证人仅手写收据。反悔,纠纷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2:46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38
我帮你分析下,
1、谁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显而易见,是你叔叔是房子的所有人。
2、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款已付清,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买卖合同有效。你具有要求你叔叔协助过户的权利。
3、至于没有签订协议和公正是不影响的,法院不会因此而否定买卖合同的效力。
4、他变更房屋所有者的行为。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前涉及无权处分问题。如果是合同签订后,那么还变更行为无效。
所以你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36
上法院 无其他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35
如果你所持有的收据体现了款项性质为购房款,而且明确了所购的是该套房产,那么你叔叔应当履行合同,将房屋卖给你并办理过户手续。你叔叔将房产过户给他妈妈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撤销。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起诉撤销你叔叔将房产过户给他妈妈的行为,并要求法院确认该房产属于你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36
那还用说,告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35
首先,房产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交易采登记主义原则,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交易未成功,房产权属未转移;
其次,若你买叔叔的房子,而你叔叔收款后反悔,将盖房子办到他妈妈名下,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你的购房款;
再次,有网友回答说,“你叔叔应当履行合同,将房屋卖给你并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上若你叔叔不愿意、坚决毁约,你是没法强制的,法院也不会判决合同强制履行,更何况你们没有签署协议,而仅有一份收据,无法证明有关交易强制过户的约定;
最后,既然都是亲属,可积极协商处理,若叔叔觉得价格低不愿意卖,则应退还款项并加付大约20%的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依据,只能协商)。至于所谓撤销已办理过户至他妈妈名下的手续,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本人经办过二手房交易卖方反悔的案件,法院不采纳强制过户申请,而只判决支付违约金、返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