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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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4:29
在商品房交易中,有两个概念常常被混淆,那就是"定金"和"订金",它们在法律上具有本质的区别。
定金,作为法律上的术语,是买卖双方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若买家履行合同,定金将直接抵扣价款或退回;反之,如果买家违约,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而开发商则需双倍返还。《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且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一旦约定并支付,便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订金则不同,它并非法律规范的担保形式,更像是一种预付款,买家支付订金主要是为了锁定购买意向。在交易中,如果一方违约,订金的退还规则并不像定金那样严格。例如,买家违约并不意味着失去订金,同样,开发商违约也不必双倍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前签订的"认购书"或"意向书"并非正式的预售合同,只有正式的预售契约才有法律效力。如果认购书中涉及定金,买家违约将失去定金,而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若仅为订金,则不适用定金的法律后果。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处理。理解这些法律细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定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