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6:2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46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46
要根据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基本上月营业(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都不用纳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46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46
要根据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基本上月营业(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都不用纳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46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46
要根据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基本上月营业(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都不用纳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