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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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13:47
因偷窃被*机关罚款的,应该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会处5日到15日以下治安拘留,在已经被拘留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可以直接把罚款交给*机关。一、偷东西罚款应该到哪里交纳?
对*机关的罚款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直接交给人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偷东西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罚款之外,*机关通常还要对偷东西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罚款和治安拘留都属于行政处罚,*机关到时候会出具书面的通知书,通知书中就写清楚了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