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不动产变更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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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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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7:16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线下办理:申请。申请人向区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或各镇街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取证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