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管理办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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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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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3:20
第五章主要讨论了当票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操作规定。
第三十条,当票被视为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一项关键借贷契约,它象征着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在当票之外有其他约定,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补充,但务必确保这些约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条款。
第三十一条详细列出了当票应有的内容要素:首先,典当行的机构名称、住所要明确;其次,当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如果是个体)、住所(地址)、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及其号码;接着,当物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数量、质量及状态;估价金额和当金数额也必不可少;利率和综合费率的明确规定;典当的日期、典当期限以及续当期限;最后,当户需知的部分,以确保双方理解和遵守相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强调了当票的保密性和不可转让性,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作为质押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规定,典当行和当户必须对当票进行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这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当票遗失,当户应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若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且典当行无过失,他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典当管理办法》,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同意而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