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8:5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2:28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物资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不再计入成本。因委托他人加工,消费税由受托方缴纳,委托方为代收代缴。消费税只征收一次,直接销售时无需再次缴纳,继续加工并销售时,消费品需单独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原料及加工费等,销售收入出现增值需交增值税。具体操作: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无需再交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