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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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1:58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现面向社会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试行。《方案》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子女升学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了以下意见:(一)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