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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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0:25
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细则中,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补贴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符合特定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补贴,条件包括:
1. 使用年限不足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以及12年内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2. 对于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参照《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附件1),车辆报废日期和初次登记日期决定了补贴资格。车主可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对于申请补贴的车主,有以下规定:
6. 只有在满足第五条第四项(提前报废黄标车)或第一至第三项条件之一,且与其他补贴政策不冲突的情况下,车主可以选择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7. 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新车,不再享受以旧换新的补贴。
8. 补贴标准如下:
9. 同时满足本细则和《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17号)补贴条件的车主,可以同时申请并享受双重补贴,但需按照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