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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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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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2小时前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