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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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5:45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而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与赠与都是公民自愿、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赠给他人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
网友咨询: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答: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概括地承受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法律行业长达十一年,本科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中国*大学研究生在读。专业能力扎实,有丰富诉讼经验,顾问单位八家,主持各类律师服务团队,深受当事人好评。尽心尽责,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