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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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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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23:14
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确保合法、有序地进行对外劳务合作。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该管理方法的几个关键章节和条款。
第一章第一节资格许可: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才能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章第二节业务备案: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若在四川省区域内招收劳务人员,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间合作开展对外劳务活动实行对外签约企业负责制,并按要求办理备案登记。
第一章第三节合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依法订立、履行对外劳务合同,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需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委托招收合同,与劳务人员签订中介合同,并指导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
第二章第一节对外劳务保险: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与劳务人员需与具备经营相关对外劳务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企业应要求境外用工单位为劳务人员投保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无法办理,企业需在国内为其投保。保险金额需符合国内同期同行业标准。
第二章第二节其他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依据资格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备案手续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办理招收广告手续,并查处违法行为。*机关在办理劳务人员出入境证件时需查验相关材料,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劳务人员进行出境前检疫。
劳务人员应自觉履行合同,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公共道德和文化习俗。同时,对外劳务经营企业需对劳务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管理费或中介服务费,并出具税务机关印制的票据。
以上内容是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的主要条款,旨在确保对外劳务合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