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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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9:59
重庆市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体系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以满足实际需求,确保培训效果。按照规定的第七条,培训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实施针对性教学,追求实际成效。
*法制机构在培训工作中发挥关键指导作用,负责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包括教材编纂和考试题库的构建,如第八条所述。而行政执法机构则负责专门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更新以及离岗培训的具体实施,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和提升。
新入职的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该培训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第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每年至少需参加一次由执法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以保持法律知识的时效性,第十一条规定了这一点。
对于被暂扣执法证的人员,离岗培训是必须的,以恢复其执法能力,第十二条对此有详细要求。培训结束后,会进行闭卷考试,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第十三条规定了考试标准和补考*。
培训结果及考试成绩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晋升至关重要,是衡量他们专业能力的重要指标,第十四条规定了培训情况在这些方面的应用。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定,制定《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2日重庆市*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10日重庆市*令第 262 号公布。《办法》分总则、执法培训、执法资格、执法证件、权利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49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0日重庆市*公布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令第2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