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手撕发票2011年7月的票在2012年2月份可以报销吗?说明理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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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不可以,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2011年对发票应该在2011年报销。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不可以的。跨年度了。。
也可以报销。。不能在本年度计算损益。。不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