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租赁纠纷打官司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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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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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2:58
天津房屋租赁纠纷打官司,首先要明确管辖*。根据民诉法,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对法人或组织的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管辖范围内的,各*均有管辖权。
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身份关系诉讼、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诉讼、被监禁的人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合同纠纷,特别是房屋租赁,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管辖。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管辖。
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之一起诉,若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起诉,由最先立案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