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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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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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23:30
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服务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乙方:名称,地址,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络设施与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服务费用
协议生效后,甲方需一次性支付总项目款,金额大写。乙方保留价格调整权利,协议年内按原价履行,价格调整需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自生效,有效期至结束。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搜索引擎推广,保证登录及时生效,对搜索引擎引起的后果不负责任。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网站不能访问或内容不符,搜索引擎收录失败或排名受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未能申请成功,全额退款。乙方提供的国内外知名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生效时间不同,不负解释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密在合同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服务方分包合同或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及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技术调整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事件,乙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通讯中断等)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量减少损失并协商恢复合同履行。
第八条 通知
合同相关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包括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无法送达时,可采取公告方式。双方应提供有效通讯地址,变更后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