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离的,因为所在公司没有交社保。公司不帮我解除合同要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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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33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和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能补交的要承担损失。不知用人单位是否与你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如你手中有合同,可以凭此合同文本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请求。若您手中没有书面合同您可以收集证明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表﹑工作证﹑考勤﹑表彰奖状等或工友的证明请求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再再看看:
1﹑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还可以提出赔偿金。
2﹑休息日与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是否支付,否则还可以提出赔偿金。
3﹑用人单位是否在录用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还要支付赔偿金。
关键是看您手中是否掌握的证据。
参照:劳社部2005年12号文﹑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三
不知我说明白没有
祝您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29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权益。单位应当补足你工作时的全部社保费用。如果没有补交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盛情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仲裁后仍不满意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32
签订劳动合同和没买保险是两回事,要是因为要求公司参保而遭到拒绝而离开的话,公司就违反劳动合同法了,这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28
您可以向公司发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可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