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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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07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于取保候审阶段的涉案人员及被告人,在未获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区域。据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在这段期间内,原则上是禁止外出至外地的,除非事先获得了执行机关的批准。若有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离境者,其所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将有可能被依法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逮捕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