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篇:单位制定“末位淘汰制”有哪些要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6:4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48
“末位淘汰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管理制度,它通常涉及筛选出绩效表现较差的员工并实施带有否定性质或惩戒性的“淘汰”行为。实践中,该制度的合法性需要结合单位制定的“淘汰”定义与“末位”的认定过程进行分析。以下是对这一制度的详细探讨。
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少数企业可能直接解除与末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然而,这种做法可能违反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基于“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然而,最高*的指导案例指出,“末位淘汰”并非法定的解除理由。即便员工考核为末等或排在末位,也并不表示其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遵循相关程序。首先,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程序的要求,如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调整,再评估改进后仍不能胜任。其次,制定和实施“末位淘汰制”相关的规章制度需满足成立性要求,包括程序合法、内容不违法、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在马某诉某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尽管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由员工签字确认,但其中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补偿金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调岗(降职降级)
对末位员工进行调岗是可以的,这是企业根据“末位淘汰制”进行奖优惩劣的一种管理行为。主流裁判观点认为,这种调岗行为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应得到司法尊重。
如戴某某诉某玻璃公司的案例,公司根据“末位淘汰制”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是合理的。*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行为,认为这样的管理方式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降薪
直接降薪行为通常缺乏合法依据。即使单位有关于末位降薪的规章制度,司法*层面往往不支持直接降薪。例如,在黄某的案例中,单位仅根据员工内部评分对末位员工进行降薪,被*认为缺乏合法理由。
四、谈话、培训、组织学习、考试等诫勉性管理手段
用人单位可以对末位员工进行谈话、培训、组织学习、考试等诫勉性管理手段,这是合法的。*判决支持了这类管理措施,认为它们有利于改善员工的业绩和促进整体企业的效率。
五、其他注意事项
实施“末位淘汰制度”引发的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排名方式或考核标准、明确的“末位”认定方式、劳动者排名结果或考核成绩、告知过程与结果、后续人事管理行为的相关材料等。如果无法提供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依据,*可能会直接否定后续处理方式。
六、总结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自主管理权的一部分,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谨慎实施。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时应确保尊重劳动者权益,特别是当面临合同变更、解聘等敏感问题时。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应依法组织培训或调整岗位,只有在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