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酸混检冒充单检收费,消费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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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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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6:50
近日,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因违反价格法,被没收违法所得29.88万元,并罚款29.88万元,合计罚没近60万元。处罚事由显示,该院存在收取单管检测费采取混检的情况。数量为9960人次,多收费29.88万元。
遇到价格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在碰到价格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
(二)向消协投诉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医院为何要被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核酸检测乱象频生,是该严管重罚了。《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该医院谎称收取单管检测费用,却采取的混管检测,对被检者构成了误解,其行为已经违法。多人混检冒充单人单检,或许不如出具虚假报告严重,但同样要引起警示和反思。
如此弄虚作假,何止是在欺骗消费者,更是在欺骗*和防疫部门。试想,如果混检检测出阳性,却按照单管阳性的处理方式处理了,那会造成什么后果?这何尝不是一种核酸造假?所以,虽然罚了60万元,但这种处罚还是太轻了,必须严惩责任人。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