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的拖欠工资的应当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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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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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1:01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网友咨询:
转包的拖欠工资的应当由哪方承担?
律师解答:
转包的工程款发生了拖欠的,首先是可以找转包方,要求其按照转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来支付对应的工程款的,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前往*进行诉讼的。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