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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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2:42
职务侵占罪乃为一颇具严重性质之刑事犯罪,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其定罪及量刑皆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有意愿寻求和解途径,理论上确实可行,然而,和解并非意味着能够自动撤案或豁免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和解需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展开,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努力达成和解协议,待*对该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若职务侵占罪尚未立案,则当事人间可进行民事赔偿方面的商议,然此举并不属于刑事和解范畴。刑事和解应于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各方代表共同参与,与检察机关、*共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因此,在职务侵占罪尚未立案之前,无法进行刑事和解,但民事赔偿方面的商议仍属可能。如需进行刑事和解,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