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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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30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申请和立项遵循严格的规定。首先,申请单位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省级科技厅(委、局)的推荐。推荐条件包括:
1. 项目单位与外方合作单位有稳固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显示出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意愿。
2. 外方合作单位需具备强大的技术实力或高级科研水平,他们可能通过人员、资金或设备的投入,甚至技术输入(如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资料)参与项目,以增强项目的科技实力。
3. 申请还需符合科技部根据对外科技合作政策设定的其他特定条件,确保项目的科技价值和国际影响。
在项目申报阶段,科技部会对各推荐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随后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同行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
对于预期经费需求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中详细列出项目概算和任务分解。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该结果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决策以及总预算控制至关重要,并需上报财政部备案。
最后,科技部根据评审或评估结果,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外交政策,精心挑选出最符合要求的项目,通知申请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从而确保专项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国际科技合作的高效实施。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9日由财政部、科技部以财教〔2007〕428号印发。该《办法》 分总则、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申请和立项、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附则8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和《关于调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3〕463号)同时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29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申请和立项遵循严格的规定。首先,申请单位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省级科技厅(委、局)的推荐。推荐条件包括:
1. 项目单位与外方合作单位有稳固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显示出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意愿。
2. 外方合作单位需具备强大的技术实力或高级科研水平,他们可能通过人员、资金或设备的投入,甚至技术输入(如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资料)参与项目,以增强项目的科技实力。
3. 申请还需符合科技部根据对外科技合作政策设定的其他特定条件,确保项目的科技价值和国际影响。
在项目申报阶段,科技部会对各推荐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随后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同行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
对于预期经费需求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中详细列出项目概算和任务分解。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该结果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决策以及总预算控制至关重要,并需上报财政部备案。
最后,科技部根据评审或评估结果,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外交政策,精心挑选出最符合要求的项目,通知申请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从而确保专项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国际科技合作的高效实施。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9日由财政部、科技部以财教〔2007〕428号印发。该《办法》 分总则、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申请和立项、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附则8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和《关于调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3〕4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