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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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6:19
在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运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方面,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中强调,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的审批。任何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境内从事或变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其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职责。
保险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资格,经批准并持有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单位。它们受保险公司委托,收取手续费,专门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而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则是由这些机构设立的,负责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所有机构和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准则。它们在运营中需提交真实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监会令(2004)14号 200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