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买房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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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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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7:01
“跳单”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选定房源后,又故意绕开该中介公司直接与卖方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卖方达成交易的现象。
网友咨询:
“跳单”买房要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1、买房跳单的买房人信誉受损,可能会进入房地产行业中介公司的黑名单。
2、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3、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买方在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及服务选定房源后却不通过中介公司达成买卖交易的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判断委托人是否存在“跳单”行为,一般考虑:
1、委托人和中介是否订立了有效的中介合同,以及中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
2、按照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如果中介公司并未提供服务,或者买卖合同的解除或未能得以履行是因中介公司过错所致,买方可以中介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居间合同,不支付或少支付居间费用。如果买方并未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不构成“跳单”。
3、委托人是否绕开该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了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