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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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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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们详细制定了这个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房产税的征管事宜。条例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规定开征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
明确规定,城市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指的是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而建制镇则是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城市征收范围包括市区、郊区以及市辖县的县城,不包括其下辖的农村和行政村。工矿区则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但未设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在免税政策上,除了《条例》第五条所列的特定情况,如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自用房产,以及作为营业用途的地下人防设施,一般情况下房产税是需要征收的。减免税权限方面,地、州、市范围内的全面性减税或免税需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范围内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并报省税务局备案。对于个别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减税或免税的申请由县(市)税务局进行审批。